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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 業務

          IB業務介紹

          (一) 什么是期貨中間介紹業務?

          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

           指券商擔任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人或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代理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等。通常而言,券商IB制度就是券商介紹客戶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傭金的模式。

          (二) 受托從事介紹業務的范圍

          根據相關規定,江海證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客戶開戶手續;

          2)為客戶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根據相關規定,江海證券禁止下列行為:

          1)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的交易、結算或交割,

          2)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

          3)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4)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5)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

          6)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7)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三)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介紹委托關系

           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接受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委托,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與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各自承擔基于委托協議的權利義務關系,客戶與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各自承擔基于期貨經紀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資質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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